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必备9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区内涝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应对城市内涝灾害,减轻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城市区域内因强降雨、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预防工作,同时做好抗灾抢险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4.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内涝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和指挥。
2.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应急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内涝灾害的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预警与监测
1.监测体系:建立由气象、水文、住建等部门组成的监测网络,实时收集降雨、水位、河道流量等数据,为预警和决策提供依据。
2.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内涝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六、应急响应
1.响应等级:根据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逐级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措施:
抢险救援: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对受淹区域进行排涝作业,营救被困人员。
交通疏导:加强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车辆和人员通行顺畅。
人员疏散:组织受威胁区域的居民和单位人员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
医疗救助: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进展,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水灾害事件和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庆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观区主城区防洪堤防遭遇突发性洪水灾害和主城区突发性台风暴雨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大观区城区防洪排涝的统一指挥机构,区城防指组成机构及职责见附件。其综合办事机构大观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2.2分指挥部
区城防指下设安广江堤防汛指挥部;德宽、玉琳、龙山、菱湖、集贤、花亭、石化等七个防汛排涝分指挥部。
2.3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洪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由区城防办迅速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汛期,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水文部门提供的长江安庆市站水位信息。
3.1.2 河道堤防信息
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市区长江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长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城防办、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城防办;当长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城防办,并逐级上报至市城防办;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区城防办,区城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初步核实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市城防办。
3.1.3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区城防办。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情,由区城防办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各分指挥部须立即上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送初步情况,并在进一步核实的同时续报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洪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洪排涝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辖区或管理的排水管网、河道、泵站前池及进水渠进行维护、清淤和除障,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施和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督促涉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于汛前组织清除阻水的施工围堰及便道。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3)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4)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排涝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2.2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3城区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根据市城市排涝指挥部审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4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和台风影响临近时,市气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3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可能性,将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3.3.1 Ⅰ级红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大于80毫米。
3.3.2 Ⅱ级橙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70—80毫米。
3.3.3 III级黄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50—70毫米。
3.3.4Ⅳ级蓝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40—50毫米。
3.4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
3.4.1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灾害Ⅰ级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发布;Ⅱ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发布;III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发布;Ⅳ级预警由区城防办主任签发发布。预警信息由区城防办向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
3.4.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各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政府、区城防办。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Ⅱ、III、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5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特大影响。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全力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重大影响。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严格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区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重大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3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较大影响。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排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城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一般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城区发生积水现象,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一定影响。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区城防指根据会商意见,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发生积水时,相关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置。区城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④信息发布与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易涝地段人员和物资转移措施
根据城区低洼地带现状、历年易积水点分布及危旧房屋等情况,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强降雨期间巡查力度,对已发生内涝受淹、危旧房屋出现险情的地段,应在30分钟内针对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如需进行人员或物资转移的,立即落实转移场所并实施转移。
4.3.2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地面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立即设立警示标识,建议交管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交管部门视情实施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
4.3.3泵站调度措施
各泵站正常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汛期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4.3.4积水涝水排除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或一般内涝灾害的,立即调用移动泵机抢排;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按照管理职责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区防指、市城排指申请救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信息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4.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区城防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续报。
4.4.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区城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信息须经区城防指负责人审签。
4.5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城排指、区防指酌情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1.1专业防汛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分队、大观区应急救援大队、由各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调动,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任务。
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防汛排涝实际,建立能力过硬、反映快速、人数适当的防汛排涝应急队伍。
5.1.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排涝抢险的骨干力量。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可由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由区城防指逐级向市城排指申请,市城排指报请市政府商安庆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给予支援;兵力不足时,市城排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防指提出用兵申请。
5.2物资资金保障
5.2.1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指挥部、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向区城防指提出申请。
5.2.2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城市防洪排涝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市政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市政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5.3.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3.2医疗保障
(1)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期间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指导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紧急情况下,区城防指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汛排涝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5.5技术保障
5.5.1防汛排涝决策支持系统
利用市城排指防汛排涝信息系统,建设大观区数字化防汛排涝指挥应急信息系统,接入气象、天网系统,整合、增加泵站、涵闸、积水点信息,建立防汛排涝会商、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5.5.2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
区城防指专家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重点处、安庆市河道一分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各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当发生内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排涝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培训演练
5.6.1培训
区城防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6.2演练
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6 后期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的接到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各分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报区城防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3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内涝处置职责,保证内涝处置、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原区城区范围内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内涝灾害包括:强降雨、台风暴雨灾害、城区内涝、江河洪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由突发性城市供排水引发的内涝、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涝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和设施险情时,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区本级设立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城市内涝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内涝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内涝处置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日常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设立内涝领导小组。
1.领导分工
(1)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2)区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3)分管防洪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4)区委副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各自分管或联系片的内涝处置工作。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第二副指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国网吉州供电公司、河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内涝处置工作,拟定全区内涝处置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内涝处置,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内涝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站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赣江内涝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内涝位、洪峰流量,并在15分钟内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赣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时,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城市防洪堤(河东堤、梅林堤)的水位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内涝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准的内涝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水利部门和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如果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内涝处置指挥部。
②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出现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遭遇超标准内涝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向省、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紧急转移命令。
3.内涝灾害信息
(1)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城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内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内涝处置责任人,内涝处置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内涝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内涝物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内涝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内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内涝建设项目应编制内涝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内涝防治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山洪灾害预警
当赣江水位上涨,城区出现内涝时,水利局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赣江水文站(吉安站)水位、流量,并通报青原区沿江各乡镇(街道),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开始,应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2)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和区内涝处置办应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早将信息传达给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程度,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受台风影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线路、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强措施。
(5)台风将正面影响我区,可能带来强风、强降雨过程,各地应对危房、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病险山塘水库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四、应急响应WWW.Rcw66.com
(一)内涝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9~10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11~12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特大汛情
①台风已正面影响我区;
②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③风力达12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2.防御要求与重点
(l)防御要求:内涝防御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标准内的内涝,要求不垮坝,不决口,不死人,发生超标准的内涝,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一是病害山塘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等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江沿溪易冲、易涝区;四是病危房(包括简易棚等),特别是病危校舍。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响应应急措施。
(1)一般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根据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参加会商会议。
②区内涝处置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③区内涝处置办向各乡镇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内涝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汛情,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同时通过市区会商系统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
②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
③区委、区政府或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④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⑤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区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报告;
②区委、区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③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或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④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⑤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内涝处置工作。
(4)特大汛情
①区委、区政府作出内涝应急工作部署;
②根据江河、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
③区四套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
④区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各地要加强对堤防、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必要时派出武警到重要工程防守或突击抢险。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运营部门要担起保障涝期信息畅通的责任,确保通讯正常畅通。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在按照以公用通信为主的原则外,应合理组建内涝处置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通讯部门应制订涝期通讯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涝期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涝期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青原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便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内涝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内涝处置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内涝处置的义务。各单位成员、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是内涝处置的重要力量。
②内涝处置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程序:调动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抢险的,应通过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调派。如果需要上级指派部队支援抢险的,区政府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提出申请。向上级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指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3.供电保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内涝处置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内涝处置人员、内涝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内涝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负责救治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内涝处置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内涝处置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内涝处置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储备纺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内涝处置的需要按规范储备内涝处置物资。
(2)物资调拨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物资调拨原则:区级内涝处置物资原则上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内涝处置急需,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调用自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区级的内涝处置储备物资。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内涝处置需要时,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要求调用市级储备的内涝处置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物资用后给予经济补偿。
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内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内涝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内涝处置的责任。
(2)汛期各单位应根据内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内涝处置工作。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内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内涝处置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内涝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内涝处置工作。在内涝处置的关健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及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城区内涝问题日益凸显,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交通运行及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有效应对城区内涝风险,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在突发内涝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明确城区内涝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抢险救灾及后期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内涝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有效控制和减轻灾害影响。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城区范围内因强降雨、排水不畅等原因引发的内涝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商业区、道路、桥梁、隧道、低洼地带等区域的应急响应。
3.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区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城区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气象局、城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指挥部负责内涝应急管理的总体决策、指挥协调与监督评估。
2.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行动。
水务局:负责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监测雨情水情,组织排水抢险工作。
气象局:提供实时及预报气象信息,特别是降雨强度和范围预测。
城管局:负责清理道路积水,保障交通畅通,协调临时避难场所设置。
交通局:负责交通管制与疏导,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力量参与内涝防御,做好居民疏散安置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
1.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气象预报和排水设施监测情况,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内涝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2.预防措施:加强排水设施的巡查与维护,确保畅通无阻;提前疏通河道、清理排水口;对易涝区域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根据内涝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对应不同的响应措施和资源配置。
2.应急行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排涝、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调配、医疗救助等。
五、后期处置
1.灾情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恢复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布内涝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确保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市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xx年6月26日印发的《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期)精神,xx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在xx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行各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由主要领导负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并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夯实基础,依靠群众。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的应对能力。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洪涝灾害险情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设立xx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庆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三防办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城区人民政府、市三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代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xx广播电视台、市园林局、市房管局、xx供电局、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xx水文测报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制定详细的排水防汛抢险工作预案,成立各自专门的防汛抢险队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并按照防汛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自进入汛期起,城市排水防汛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固定值班电话和值班车辆,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车辆随时待命;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做到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快捷,一旦出现汛情,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抢险突击队要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内赶到防汛现场,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三防办: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分析气象、雨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内涝灾害信息,下达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御强降雨和排洪排涝工作。
2.市城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指挥和办事机构,协同市直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汛工作。督导市城区环卫局做好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负责灾后城市容貌恢复;负责市区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督导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督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街道所辖村庄危旧房普查登记、辖区村庄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防汛、生产自救和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市区市政道路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负责做好市区易涝点防范、整治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有关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查处擅自占压排水管道行为。
4.市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并请市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在建或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督导市中燃公司开展市区燃气管道的防汛检查、抢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燃气正常供应和供气安全无事故;督导市区建筑企业组织多支防汛抢险队伍和充足的救灾车辆,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救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奎山河安全运行管理;督导污水处理企业做好防汛检查、抢修和安全维护工作。
5.市水务局:确保市区周边水库、城市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督促做好市区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组织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组织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市区地下空间有关排水管网建设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交通市政工程规划有关排水管网建设规划部分。
7.市公路局(代建局):督促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并请市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在建或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建筑工地防汛救灾和安全保障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区域的道路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市消防支队对受灾区域进行抽水排涝、搜救被困人员以及处置其它次生灾害事故。
9.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内各类学校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群众转运车辆、抢险车辆的调度及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负责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11.市经信局:协助市城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监督检查市区内工业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组织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研判等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及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
14.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15.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16.xx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供降水、潮位、河流和水库实时监测成果,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三防办。
1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做好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分配和监督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18.市卫生计生局:建立卫生应急救援小分队,组织抢救伤员;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20.xx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21.市园林局:保障市区及所属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清理工作,避免造成路障和堵塞排水管道。
22.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直管公产房的维修管理和灾后抢修工作。
23.xx供电局:负责市区电网安全运行,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正常供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公共部位用电设施的汛前检查与汛期巡查工作,确保各类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转;遇有重大险情时,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确保不发生触电安全事故;做好供电管线防汛检查、维护和紧急抢险工作。
24.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线路安全运行,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通讯畅通。
四、应急响应
xx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应急响应以市三防办发布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为准,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与《xx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内涝防范工作。
五、灾害处置
(一)灾后救助
发生内涝灾害后,市政府组织各单位做好市区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五)调查与总结
汛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的统一部署,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人对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落实防汛抢险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全面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防大汛、排大涝、抢大险的各项准备,确保市区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7
为有效应对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抵御暴雨内涝灾害的应变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健康有序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的协调工作。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调配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排水抢险队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排除内涝积水。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和管理,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洪水倒灌。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组织疏散和安置受灾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和组织运力,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
二、预警与预防
1.预警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根据天气预测情况,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2.预防措施
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畅通。
对易涝点进行排查和整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跨区域的暴雨内涝灾害。
三、应急响应
1.响应等级
根据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响应行动将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资源配置。
2.应急处置
排水抢险:市住建局组织排水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积水现场,采用抽水泵、疏通机等设备排除积水。
交通疏导: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安全。
人员疏散:对于受内涝威胁的群众,市公安局、社区等组织力量进行疏散和安置。
物资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防御城市内涝灾害,减少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保障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城市范围内因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时,各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成立城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措施,统一调度资源,指挥抢险救援。
2.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援力量,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确保排水通畅;组织清理积水,修复受损市政设施。
市水务局:负责监测河流、湖泊等水体水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水利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预报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运送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健康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分配应急抢险资金,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内容
包括降雨量监测、河流水位监测、城市积水监测等,实时掌握降雨情况和内涝发展态势。
2.预警发布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逐级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灾区。
疏通排水管道,开启排水设施,排除积水。
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危险区域,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
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应对城区范围内突发的暴雨天气可能引发的内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减少灾害损失,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成立城区暴雨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水利、气象、城管、交通、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负责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暴雨内涝应急工作。
2.工作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预警监测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明确各组职责,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预警与预防
1.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暴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利用城市排水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城区积水情况,为应急响应提供数据支持。
2.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城区排水管网、河道、低洼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清理堵塞物,确保排水畅通。加强老旧房屋、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根据暴雨预警等级和城区积水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迅速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紧急排水作业,解救被困群众,抢修受损设施。
3.交通疏导:交通疏导组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积水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调配,为抢险救援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四、善后处理
1.灾情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专业力量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统计损失数据,为灾后恢复提供依据。
2.恢复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优先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总结提升: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